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

为推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大气函[]号)和《丽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》的有关精神和规定,决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编码登记管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
一、实施对象: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,主要包括但不限于:挖掘机、装载机、推土机、压路机、摊铺机、起重机、旋挖机、強夯机、履带吊车、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等。

二、备案及编码登记范围及时间:丽江市古城区、玉龙县、永胜县、华坪县、宁蒗县范围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备案登记申请。

三、备案及编码登记方式: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通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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